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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落实省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

2017-05-25 18:12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文件要求,淮北市人民政府**《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淮政秘〔2016〕117号),文件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低不得低于5%。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