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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2017-05-25 18:12

  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由公积金中心及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情况确定贷款担保的具体方式。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公积金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保证担保。由担保中心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亦可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或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者。

  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须及时通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 理有关手续。

  (二)抵押担保。借款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经公积金中心、**心、管理部审批可用所**的住房,或用其同意的其他住房作为住房抵押担保,已设定抵押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借款人采取住房抵押担保的,必须依法办 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住房抵押值不得超过其现值的70%,二手房不得超过其现值的60%。

  (三)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