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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7-05-25 18:12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95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淮政秘〔2016〕117号)的要求,规范缴存比例上限为12%。汇缴日期在2016年5月之前的各单位,请于2016年9月14日前及时申报调整。未申报的单位,中心将按照原缴存基数强制规范缴存比例。